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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综述

“生而为女”:竞技体育性别测试与非典型性别发育(DSD)女运动员困境

目录

· 编者按 ·

2024 年巴黎夏季奥运会刚刚结束。本届奥运会被认为是第一次实现了男女运动员参赛人数平等的奥运会,女性运动员占比 50%。中国的女运动员人数更是在我国代表团人数中占比超过60%。然而,媒体上备受关注的,也是性别领域的前沿问题——我们如何划分体育运动中的“女性”类别?

在舆论场上,这总是首先与不同领域的性/别认同和定义相关。在引起争议的拳击案例中(参见男性混入女性拳击比赛?我们做了全网最全的事实核查),我们可以看到不同体育机构对两位女运动员的分组资格做出了不同判定。这些判定事关比赛资格,无关性别认同。但是,在赛场之外,这种分组资格判定却造成了她们活生生的女性生命经历被质疑和诋毁。事实上,不是运动员们故意违规,而恰恰是性别测试制造出了“不合规”的人。

这同时也关于体育科学与竞技公正的困境。尽管当代自然科学(eg. Fausto-Sterling 1992)与社会科学越来越多地将性/别描述为连续的或灵活的,但体育竞技始终是建立在二元性别结构的基础上。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体育组织就开始与生物医学专家合作,试图通过科学的分析与测试方法,来维持体育竞技中的性别分组(Heggie 2017);然而,这些不断变化着的标准与测试又似乎总是不能尽如人意,也从未真正解决过分组可靠性的问题。(具体讨论可参见本文,以及详解奥运性别检测史:怕男人混进奥运女子比赛的担忧由来已久,但性别检测从未抓住过一个男人

我们或许可以通过科学史学者Vanessa Heggie(2010)的描述来进一步理解关于性别测试的这种无能为力与巨大争议。她将竞技体育的性别分组测试称为“同义反复”:大多数体育竞技都更利于那些被视为是“男性”的生理机能的活动,而性别分组测试的作用就是为女性制定一个“上限”:超过某个点,就会被宣布为“过于男性化”而被取消资格。男性则没有这种“上限”,“没有任何一种基因的、荷尔蒙的、或生理的优势会被检测出来,即使这些优势会给这些‘超级男性化’运动员比‘正常男性化’运动员竞技显著优势”。诚如Haggie(2010)所述,“体育运动中导致‘不公平’优势的基因变异可能有数百种,但只有那些与性别相关的基因变异会被用来取消运动员的资格。”

本次推送的这篇文章回顾了体育竞技历史中的多种性别测试技术,在具体的语境中探讨了在当时与当下这些技术的桎梏与影响。尤其,文中谈到非典型性别发育/间性别运动员的发声与抗议提示我们进一步反思性别分组的意义与影响。

作者 / 钰珏

原文 / 微博@钰珏_佛狱恶女,“坏酷儿厨房”公号

“坏酷儿厨房”编辑 / 思邪

结绳编辑 / wema

七张运动员照片拼贴:两名拳击手(分别着蓝色、红色阿尔及利亚战袍),一名手捧鲜花的南亚田径运动员,一张黑白跨栏老照片,身穿南非战袍的塞门亚,以及两名身穿中国田径队红色战袍的运动员廖孟雪与童曾欢。
曾涉及性别测试争议的部分运动员,包括中国田径运动员廖孟雪与童曾欢

女拳击手林郁婷和Imane Khelif因国际拳联(International Boxing Association, IBA)与国际奥委会(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在拳击项目女子组准入测试中的冲突而陷入了所谓的“性别争议”:媒体和大众的注意力聚焦在两个组织中谁才能证明两位选手“是不是女性”的问题上,而忽略了国际体育协会的测试的真正目的,是为了保障竞技公平不受先天性别分化指数(如激素水平等)的影响(即二人是否能够参与女子组),而非她俩是不是“合格的女性”。网络舆论中,甚至有人提出能否查验子宫完整度(这又不是什么以生育为目标的婚前体检),这完全错置了体育性别分组资质测试的目标与意义。

体育协会们鉴定的是选手们是否符合目前性别分组的参赛条件。这种鉴定并不构成对选手性别身份的否定,也更不应该基于这种鉴定而指控、污蔑选手们的人格。间性别女性/非典型性别发育的女性是女性,哪怕她们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参加规定项目的女子组赛事。例如跨性别女性Lia Thomas曾获得美国高校体育联盟女子游泳赛事冠军,她符合这项赛事女子组的睾酮标准(即低于10nmol/L的准入门槛)。但2022年国际泳联修改了女子组参赛的标准将之降低到2.5nmol/L,并且要求选手没有经历过谭纳标准(Tanner Scale)Stage 2的发育水平(睾丸体积介于1.6到6ml,阴茎长度在2.5-3.2cm,大约为9到11岁发育水平),这导致她因超过国际泳联标准而无法参与女子组比赛。但国际泳联的拒绝只意味着她不符合该项目女子组的参赛标准,并不意味着对她的女性身份认同的否认。

反过来,一些身份认同已经不是女性(指出生时被指派为女性),但其睾酮水平未经过后天药物或手术等医疗手段干预的跨性别运动员,依然可以参与女子组比赛。比如参加本届奥运会女足项目的加拿大选手Quinn(非二元),美国田径运动员Nikki Hiltz(非二元)和菲律宾拳击运动员Hergie Bacyadan(跨性别男性)。

国际拳联从2019年起就与国际奥委会产生矛盾,在东京奥运期间二者就已剥离关系,国际拳联组织的比赛与奥运拳击项目参赛资格不再挂钩。除了拳击项目的规定由奥委会下属的拳击工作组(Paris 2024 Boxing Unit)制定外,针对多元性别身份(多指基于自我认同)和多元性别分化(多与生理特征挂钩)奥运会也有专门的管理框架,即《国际奥委会关于性别认同与性别分化的公平、包容和不歧视框架》(IOC Framework on Fairness, Inclusion and Non-Discrimination on the Basis of Gender Identity and Sex Variations)。

环形信息图,标题为“A 10-Principle Approach”,外圈十个绿色图标列出该框架的十项原则:包容、预防受伤、反歧视、公平、不预设优势、循证方法、健康与身体自主优先、以利益相关者为中心、隐私权、定期审查。

这一框架考虑到参赛运动员的性别认同多元表达(如非二元)和性别分化多元性(differences of sexual development,DSD)【注:DSD指非典型性别发育,即间性别者,ta们出生时根据外生殖器形态被指派登记了性别身份,但其染色体、性腺、外生殖器、性激素等性别分化指数可能与该性别身份的平均值不同】运动员的客观存在,其原则包括:

  • 包容(inclusion)
  • 预防受伤(prevention of harm)
  • 反歧视(non-discrimination)
  • 公平(fairness)
  • 不预设(性别分化的)优势(no presumption of advantage)
  • 基于证据论证的管理方式(evidence-based approach)
  • 健康至上与身体自主(primacy of health and bodily autonomy)
  • 以利益相关者为中心的方法(stakeholder-centred approach),指体育协会在制定和更新性别分化测试之参数时,应与可能受到负面影响的运动员磋商,并且有相关的上诉渠道
  • 隐私权(right to privacy)
  • 定期审查(periodic review),指根据新的研究数据等更新和复查现有性别准入测试的参数

在这一框架十大原则的指导下,各体育协会根据其项目特点的量化研究,不断更新和调整性别分化指数的标准,而非一刀切将多元性别者(特别是多元性别发育者)赶出竞技体育。(简单粗暴地将ta们驱逐出传统的“男-女”项目分组并单独设立一组别并不可行,这是忽视了多元性别群体内部的差异性,与竞技公平或尊重多元无关,而是怕麻烦的消极处理思路。)

有些人或许已经习惯了“非男即女”的二元性别观和基于此建立的“男-女”项目组,因此将DSD和跨性别等多元性别者视为对现有管理系统和秩序的破坏。这种看法是不公正的。有的女运动员或许未能通过现行性别分化指数(如睾酮)测试,但并不是她们主动破坏规则和秩序,而是规则在不断对性别分组进行重新定义(比如现行国际泳联的女子组参赛标准就是2022年才设立的)。如何判定性别身份和因性别分化产生的优势十分复杂,并非由单一性征指标而决定;正因此,性别分组资质测试的内容与标准也在不断变化着。下文我将以世界田径联合会的性别测试演变为例(从外生殖器、染色体测试、到睾酮测试),展示围绕这些测试技术与性别分组的复杂与争议。

变化中的性别测试

肉眼可见:外生殖器测试

回顾竞技体育性别筛查的历史,其严格的检测主要集中在女子组的准入门槛上。性别筛查始于20世纪40年代,在田径项目中率先采用。最初由选手所在国医生开具“女性特质证明(“femininity certificates”,即由医学权威证明女性身份的真实性)。后来在1950年代演变成现场观测、外生殖器检测,要求女选手集体全身无遮蔽地在医生和检察官面前接受检查。1966年起从集体变成单独的妇科检查。

这些检查都是针对女子组的,对于女选手们而言这样的检测方式无疑带有羞辱意味,让她们感到身体自主被侵犯。许多运动员在后来对当年的这种检测过程提出控诉。比如英国五项全能运动员玛丽-彼得斯(Mary Peters)将自己在1966年牙买加英联邦运动会上所经历的测试描述为“一生中最粗暴、最受羞辱的经历”;美国铅球运动员玛伦-西德勒(Maren Siedler)也详细描述、控诉了自己在1967年的泛美运动会的性别测试经历:“他们让我们在一个房间外面排好队,那里有三位医生在桌子后 面坐成一排。你必须进去拉起上衣,脱下裤子。然后他们就看着你,而你只能等着他们商议决定你是否通过。”(Haggie 2010)

染色体筛查

与外生殖器检查并行的还有染色体筛查,始于1967年欧洲杯田径赛,结束于1996年的亚特兰大奥运会。

其标志性事件是西班牙女子田径选手Maria José Martínez-Patiño 1986年因未通过染色体的性别筛查测试而被除名还遭到了公开侮辱。然而她在1983年国际田联世锦赛的性别筛查中是合格的,最终她被判定为染色体为XY的雄激素不敏综合征患者(外生殖器为阴道,有月经,但染色体为XY,雄激素水平低于顺性别男性但可能稍高于顺性别女性)。

身穿绿色运动背心的女性半身像,蹲坐在草地上,背心印有Nike与Centiveri字样,画面右上角有西语电视节目字幕。
西班牙女子田径选手Maria José Martínez-Patiño

当时,芬兰遗传学家Albert de la Chapelle作为专家证人帮助她一起向国际田联上诉,认为当时实行的巴尔体(Barr Body)染色体测试无法准确检测性别,使得出生时就被判定为女性的间性别女性因一次检测被定义为“男性”,这对于女性运动员的职业生涯乃至人生而言是极大的负面影响。并且现行研究并不能证明染色体决定了竞技优势(实际上Martínez-Patiño也并没有表现出在该组别的显著优势,无论是体格还是速度),这忽视了性腺等其他性别分化因素对人体发育造成的影响。也因为这一事件的影响,在1996年国际奥委会妇女与健康大会(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World Conference on Women and Health)上,染色体性别筛查经投票决定退出了奥运会舞台。目前奥委会已经不再把染色体测试当作性别分化指数和女子组准入门槛的测试了。

睾酮/性激素测试

目前,国际田联是在性别分组资质测试(gender eligibility test)*细化规则方面走在竞技体育最前列的。但这些规定仍然并不能完全确保女性竞技的公正与平等。【*注:gender eligibility test在本文中译为“性别分组资质测试”,台湾地区翻译为性别生化指数测试,均意在强调测试目的并非性别判定。】

在2006年,国际田联针对可能有“性别争议”的女选手组织专门的性别分化测试*【*注:由妇科、心理学、内分泌科、性别问题的专家共同组成检测小组】,其中尤其以睾酮作为判断标准,允许未通过测试的选手可以通过激素、手术等外界干预,以满足睾酮低于10nmol/L的标准,来参加女子组比赛。

2011年国际田联在其发布的《高雄激素女性比赛资格管理条例》(IAAF 2011)中列举出因先天性别发育问题而导致睾酮检测异常(睾酮/雄激素水平超过检测标准值)的多种病症,其中包括:

  • 特纳综合征(染色体为45条染色体,一条X染色体部分或完全缺失,导致性腺发育不良,一般身材矮小无月经),
  • 雄激素不敏综合征(染色体XY,外生殖器为阴道,睾酮水平低于男性;克罗地亚07年有一女性案例是有生育功能的),
  • 先天性肾上腺增生症(染色体为46XX的患者因睾酮过高在青春期后或青春期提前时其性征男性化,多毛,无月经等;染色体为46XY的个体取决于醛固酮缺乏程度,会出现色素沉寂、阴茎增大或男性化分化发育迟缓的情况)。
  • 高雄激素分泌症(或称高睾酮血症,染色体XX);
  • 多囊卵巢综合征(PCOS)(最常见的女性雄激素过高症状,因此国际田联当时的睾酮标准值是根据患有多囊卵巢综合征女性的睾酮水平加上另外 5 个标准差来设定的,即 10nmol/L)

在国际田联2011年的新标注中,又纳入了卵睾综合征(同时拥有完整的卵巢和睾丸组织,染色体46XX/46XY 嵌合体)、肾上腺皮质癌(Adrenocortical carcinoma,导致糖皮质激素和睾酮分泌过多,出现库欣综合征和男性化等症状)、以及妊娠黄体瘤(Luteoma,孕期体内睾酮水平增生,会导致胎儿成为DSD人群的概率增加)等。

以上的非典型性别发育症状中既有XY染色体、也有XX染色体、还有非46条染色体的情况,可见性别非典型发育者的染色体和性腺、性激素分泌等呈多样化,但ta们仍然被指派归类在“非男即女”的性别身份中。而竞技体育的准入检测,经常使得这些各性别分化指数(染色体、性腺、性生殖器、性激素)并非一致对应二元性别身份的人遭遇“身份危机”。因此,在这一阶段,国际田联已经避免使用性别检测/性别身份筛查等字眼来描述这一测试,转而使用更直接反映检测内容的“睾酮测试”等名称。

然而,由于量化研究样本选择和条件的不同,即使同样是田径运动项目,地方田径协会与国际田联采用的睾酮标准参数及对待非典型性别发育情况的处理方式也有差异。比如2013年印度联邦田径协会的规定将高雄激素(高睾酮)水平的女运动员纳入严格限制范畴,声称她们天生的激素水平使她们相对其他女性具有显著竞技优势,并将国际田联规定的 10nmol/L降低到2nmol/L,这导致XX染色体但高睾酮血症的100米短跑女选手Dutee Chand 被剥夺了女子组参赛资格,她不被允许参与2014英联邦运动会。

身穿黑白花纹运动背心与黑色短裤的女性蹲在红色跑道上,微笑面对镜头,背景是空旷的体育场看台。
100米短跑女选手Dutee Chand

此后,她经历了两年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上诉后最终胜诉(因为印度联邦田联和国际田联提供的材料和数据不足以证明对高睾酮血症的限制这一规定的合理性,即无法证明她能因此获得显著竞技优势),她重新获得参与女子100米跑的资格,她在2018年雅加达亚运会上获得银牌,在2019大运会上夺冠。

与印度选手Dutee Chand相比,南非田径名将 Caster Semenya 与国际田联的矛盾就没那么好解决了。从09年起她就被要求接受强制性别检查(当时通过了外生殖器筛查),并且要求她通过使用药物控制内源性激素水平至10nmol/L以下,此后的十年间她的职业生涯在与国际田联的官司和博弈中艰难前行。

身穿绿黄相间南非队服、佩戴写有SEMENYA字样号码布的运动员在跑道上奔跑,神情专注。
南非田径名将Caster Semenya

2017年,国际田联提供了关于内源性雄激素(非使用外来药物)与精英田径运动员竞技表现的关系的量化研究(Bermon and Garnier 2017)作为指定新规的依据,发现大部分田径项目的竞技表现不受内源性睾酮水平影响,但对400米、400米栏、800米、链球和撑杆跳有影响。

2018年新规将睾酮水平降低到5nmol/L ,并且修改了受限制的性别非典型发育症状名录,删除多囊卵巢综合征,将其限定为先天性肾上腺增生症、5α-还原酶缺乏症(Semenya的症状,染色体XY,睾酮水平低于男性,阴茎等外生殖器发育不全,尿道下裂,常在出生时被判定为女性)、部分雄激素不敏综合征、卵睾综合征、17β-羟基类固醇脱氢酶 III 缺乏症(染色体XY,睾酮水平低于男性平均值,青春期前外生殖器发展迟缓,睾丸一般在体内)和任何其他涉及性腺类固醇生成障碍的多元性别分化 。

*编注:关于睾酮与体育竞技的讨论,亦可参见:睾酮高的女运动员属于自带兴奋剂?你对睾酮的很多看法可能都错了!

再看女拳击手案例

回到林郁婷和Imane Khelif的例子,纵观竞技赛事的性别测试历史,如果是以早期“现场观测”的方法,她们恐怕不会被视为“不合规”,因为非典型性别发育(DSD)的女运动员正是因为其外生殖器的形态才在出生时被登记为女性。

国际拳联在本届奥运会最初声明以及在7月31日接受BBC采访时,暧昧不清地表示对两位选手采用了“非睾酮测试,但单独的、但有认可度的、但具体项目要保密的测试”。8月2日,奥委会的声明指责了国际拳联测试的不规范、不明确,以及处理程序的武断。8月5日,国际拳联为回应奥委会,首次说明其采取的是染色体测试。但拳联又在官方声明中强调将二人视为不合规是因为“担心她们会因为荷尔蒙失调而拥有显著竞技优势”。国际拳联的这种处置方法与国际奥委会对多元性别发育的基于证据和不预设优势原则相悖,他们不仅未能提供充分的研究数据佐证,甚至也没有解释清楚所谓的“显著优势”究竟是来自选手的染色体还是荷尔蒙。

国际拳联的相关准则也充满了令人困扰的矛盾与模糊(另可参见《反跨猎巫与不透明性别筛查下的“性别争议”女运动员们》)。在公告中他们号称已经在23年5月新修的《技术与竞赛规则》(Technical & Competition Rules)中排除非典型性别发育者(DSD)的参与。但这个103页的官方《技术与竞赛规则》文件事实上从未直接提到非典型性别发育人群(DSD)或跨性别人群(transgender)。唯一明确提到跨性别者和非典型性别发育者的国际拳联官方文件是其《组织章程》(IBA Organizational Regulation)中关于医学委员会(Medical Committee)职责的要求,其第f条指出医学委员会应在跨性别者和非典型性别发育者问题上协助国际拳联。至于怎么协助、是否会协助制定涉及多元性别者的管理细则等并未披露。

英文文件截图,条款21.3列出医学委员会职责(a)至(f)项,其中(f)项以黄色高亮标出:“support IBA with respect to transgender athletes and athletes with disorders of sexual differentiation”。
唯一涉及跨性别(transgender)的国际拳联官方文件

在检测机构和资质方面,对比国际拳联关于兴奋剂/禁药的测试,也存在很大差距。在《技术与竞赛规则》的术语解释部分明确提出对反禁药测试“检测机构”(“Testing Authority”)的规定,即哪些协会有资格去进行该测试、反禁药测试的结果由哪方管理(“Results Management Authority”)和反禁药测试的采集样本由哪方管理(“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但在涉及性别分组测试的时候,拳联对检测机构的用词是“指定的或独立的实验室”(“selected/independent laboratory”),这一含糊用词在其下达处分的工作报告、赛事规定以及官网声明中多次出现,用来指代对两名女运动员进行检测的机构。直到遭受奥委会质疑后,拳联才在其8月5日声明中披露两家实验室分别为土耳其伊斯坦布尔的 Sistem Tip 实验室和印度新德里的Dr Lal PathLabs。对比反禁药测试的规范化和职责明确,性别分组测试相关的文件不规范、缺乏流程解释,其权威性与可信度不可避免打了折扣。

在两位女拳手的例子里,如果她们在国际拳联的测试中真的出现了异常,这可能意味着她们属于存在性别差异化发育(sex variations)/非典型性别发育(DSD)的女性,而非如拳联主席Umar Kremlev向俄罗斯塔斯社(Tass)所描述的是“假冒女性的男性”。根据目前奥委会的规则,这类情况适用的是睾酮测试。正因此,林郁婷在新德里站被国际拳联剥夺资格后,参加了具备奥运会资格的杭州亚运会,她携带了自己的医学记录并在杭州亚运参加了检测,结果表明她的睾酮参数与药检结果符合奥运会的参赛标准。

尽管奥委会把制定性别分组细则的权力交给各个体育赛事协会,但很多项目不光缺少对多元性别者的研究,本身对女子组项目和女运动员表现的量化研究也不足,这就导致了无法为制定严格的量化标准(如睾酮、性生殖器发育水平等)提供充分的论据。

小结

想要做出更明确、具体的规定,就意味着相关体育赛事必需不断深入对多元性别发育者和女性竞技的研究。然而规定的细化与深化,从来不只是关于科技进步、知识发展的平静叙事,而总是伴随着具体运动员所经历的伤害、排斥、以及抗争。以前文提到的印度短跑女选手Dutee Chand为例,她在2014年被印度田联取消资格,之后她上诉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控诉对她的限制与排除缺乏证据与数据支撑。在Chand胜诉后,基于睾酮的性别分组资格测试一度被叫停。直到2017年,国际田联提供了关于内源性高睾酮影响的研究报告(Bermon and Garnier 2017)。根据这份报告,国际田联加强了所有田径项目的睾酮标准限制,但报告本身只提到内源性高睾酮对400米(栏)、800米、链球和撑杆跳这些项目有影响。

试想一名女运动员从小作为女性长大、训练、参与女子组比赛,在成年后的某一天突然被体育协会告知自己没有通过性别测试(无论之前是否通过了相关测试),被媒体铺天盖地地质疑“不是女的”。尤其,在非专业领域的质疑声音往往并非基于检测报告,而是对她们外貌举止是否符合“女性气质”的审判。她们被不断要求剖腹证粉提供各种医学记录来证明自己的女性身份,以及证明自己不存在相较其他女性的竞技优势,这对于她们的职业生涯而言是沉重的打击。

JK·罗琳、伊隆·马斯克等社会精英人士指责非典型发育女性参与比赛是主观“作弊”吃红利行为,这是在回避间性别者在二元分化的性别登记系统中的困境:当她们出生时按照外生殖器被登记为女性时,她们理所当然作为女性长大,顺理成章参与女子组;而在她们接受性别生化指数检测之后(如睾酮、染色体等),却有可能被体育协会取消参与女子组的资格,并因而在舆论场上被指责为不是“合格的女性”;但她们无论从自我认同还是社会登记的性别身份都不是“男性”,她们成了竞技体育中丧失容身之处的边缘者。

另一则现状是,被国际体育组织基于睾酮原则取消资格的大多是来自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色人种女性,比如2021年东京奥运会期间受限制的女子400米和800米运动员,全都是来自非洲的黑人女性,包括来自纳米比亚的 Christine Mboma 和 Beatrice Masilingi,尼日尔的Aminatou Seyni,南非的Caster Semenya,肯尼亚的 Margaret Wambui 和布隆迪的 Francine Niyonsaba。而现状是,由于种族、性别、(所代表的)国家/地区在世界格局中的等级地位,这些来自欠发达国家/地区的有色人种女性远离建立新审查规则和制度的权威,她们不是那些新规则制定前的量化研究的对象,但她们内源性的性别发育被后来的准入规则和排除她们在外的权威判定为“失格”,“竞赛公平”成为建构这一权力不平等格局的幌子。相比之下,男性选手在男子组任何与生俱来的身体素质条件都不被视为需要审视、筛查乃至外用药物或手术来抑制的“竞技优势条件”(禁药检测是不分性别的),其男性身份和个人名誉也不会因此遭受媒体、对手和民众的攻击。

在1986年Maria José Martínez-Patiño之前的DSD女性选手们,由于个人声量与体育协会权威之间的悬殊差距,在被检测出“性别问题”时大多选择黯然退役从此远离竞技体育,但在她之后DSD女选手们开始了漫漫维权的道路,她们的发声一方面让公众看到了性别多样发育的复杂性,也在推动着竞技体育领域对女子项目、多元性别表现的量化研究发展,而不是基于“男强女弱”的刻板印象将女子组当作男子组的弱化版本。

可以说,非典型性别发育/间性别者恰恰连接了性别作为社会身份的功能属性和作为生理特征的身体分化指标,当一些人试图将“LGBTQI”当成是否认生理性别的意识形态进步派时,大量非典型性别发育的间性别者(I for intersex)在竞技体育领域的现身、受打压和发声维权正在挑战这一泾渭分明的“社会 vs 生理”分类。

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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